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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大将国际学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

时间:2020-02-20 05:44:42观看次数:122

本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没款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地址:贵港市解放路;户名: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45050175374800000418)。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校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先向贵港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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