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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艘国际邮轮备卷入新冠肺炎疫情风波 该谁负责?

时间:2020-02-23 02:13:01观看次数:91

(原标题:疫情之下,谁为公海上的邮轮负责?)

近期,多艘卷入新冠肺炎疫情风波的国际邮轮备受关注。

2月上旬,“荷美邮轮-威士特丹号”因被怀疑载有新冠病毒感染者,接连被菲律宾、日本、韩国、关岛、泰国等多地港口拒绝停靠,在海上漂泊一周多,成了公海上的“烫手山芋”,最终于2月13日被柬埔寨接收;“公主邮轮-钻石公主号”则因一例已离船的确诊病例,2月3日在日本横滨靠港后全员接受检疫,并在船上隔离14天,隔离期间,确诊病例数字不断攀升,被称为“海上病毒库”。

新冠肺炎疫情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那么,遭遇疫情危机的公海邮轮应该由谁负责?哪些国家有救助的义务?为何屡遭拒绝?国际法对此有何规定?

为此,我们对话了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张海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张桂红,从法律角度解读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国际邮轮的疫情处置问题。

2月13日上午,“威士特丹号”结束漂泊,驶入柬埔寨西哈努克港口,柬埔寨官员乘坐小船前往邮轮进行检查。由网友AJ提供

船旗国、邮轮公司所属国、乘客所属国均有救助义务

新京报:若国际邮轮行程有变,需临时靠港,应履行哪些手续?

张海文:像“威士特丹号”和“钻石公主号”这种有既定航线的旅游客轮,事先已经与港口签订有商业合同,履行过批准手续,正常情况下直接去港口停靠就可以,乘客可以下船观光旅游,在规定时间内返船离开。

但如果邮轮的行程有变,涉及临时靠港,不管港口在不在既定航线内,都需要向当地港口申请批准手续。如果不涉及人员的上下船,比如正常的靠港补给,加油加水、加满就走,被默认为一般的商业活动,只需要办理简便的手续。各国规定也不同,有的规定邮轮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船代公司,由船代帮助递交申请材料给相应主管部门,如交通部或内务部;也有些国家规定很严,必须邮轮自己向外交部等申请,但都比较容易获得批准,一般不会拒绝。但如果涉及疫情等特殊情况,很容易被拒绝。

新京报:如果邮轮遇到紧急情况(如发生疫情),哪些国家有救助义务?

张桂红:船舶在公海上服从国际法和船旗国(注:船旗国,即船籍国,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船舶具有其有权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国籍。)的法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和多部IMO(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规定,船旗国应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因此,船舶可以选择船旗国本国港口进行停靠,即使该船处于其他国家的管辖水域,船旗国仍然不能免除相应的国际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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