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欢迎广大群众对涉及下列行为的线索积极举报,现将疫情期间我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三疫情期间不明码标价明显违反市场规律哄抬物价以及虚假发布药品广告违法促销药品等违法行为; 四涉及非法行医生产销售假药及不符合标准口罩等防护用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疫情期间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发现的证照不全无健康证食材卫生不达标健康证过期等问题,以及网络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过期不全等违法情形; 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七污染饮用水源地和环境等行为; 八上述领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我院将及时对相关线索开展调查核实,经核查属实的线索,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和来信举报地址: 举报电话:; 邮箱地址:@. 来信举报地址: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 邮政编码: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