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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新型肺炎期间北京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通知

时间:2020-02-18 20:49:37观看次数:174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根据我市关于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并及时向社会通告,根据我市关于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并及时向社会通告,根据我市关于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并及时向社会通告。

  我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可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并向社会通告,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二、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

  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要求,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要加快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办理”、“不见面经办”、“前台接收、后台办理”、“容缺受理”,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尤其是要研究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措施,抓住当前仍需要“跑腿办”“现场办”的重点业务,倡导参保单位和个人,利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电子邮箱和传真等服务功能办理业务。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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