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上海毅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标签上未注明进口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代理人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上海意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医疗器械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焦馨毅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 人民币贰万元整 (大写)、违法所得 零 (大写)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上海意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19〕122019010463号显示,当事人上海毅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标签上未注明进口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代理人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融易资讯网,《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十八条,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0000元)。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0年01月02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十八条, 沪市监闵处〔2019〕122019010463号 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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