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2、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18800元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案件名称 1、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批号:2019年03月09日)66箱(合计396000只)
南昌市佳辉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主要违法事实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融易资讯网,2020年2月1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口罩 91360124573621373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药监罚〔2020〕10号)显示,南昌市佳辉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批号:2019年03月09日)66箱(合计396000只),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18800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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