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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曝光·每周一例』2020年第3期! 一个闯黄灯,一个闯绿灯,这个路口上演“覆车之戒”!

时间:2020-04-02 19:19:03观看次数:101

摒弃交通陋习

抵制交通违法

遵法守规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这里是『警示曝光·每周一例』!

  年全新改版的『警示曝光·每周一例』第期与您见面了。本期我们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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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个交通规则的顺口溜从“萌萌哒”的小朋友,到“科班出身”的驾驶人谁人不知?谁人不晓?可是,在实际参与交通中,有些驾驶人非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来检验……

事故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事故地点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绍兴路与秦皇岛路交会处

事故经过

  路口监控视频显示,月日时分,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路与秦皇岛路路口,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后经鉴定属于机动车)沿绍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秦皇岛路,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进入路口,与陈某驾驶沿秦皇岛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王某及三轮车乘车人丁某王某某受伤。

事故责任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教训

  通过路口监控视频,我们可以发现,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绍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秦皇岛路路口时,直行绿灯变成了黄灯,可他没有停车等待,径直往前冲去。没想到,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秦皇岛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也忘记了行经路口要“一慢二看三通过”,认为正好直行绿灯亮了就可以不减车速。结果,两车就这么躲闪不及了……

  由此可见,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王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违规载人的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小型轿车驾驶人陈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通行;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用太多的警示和教训换来的,请不要再用鲜血和生命来检验。驾驶车辆上路必须摒弃麻痹侥幸心理,心头常亮红绿灯,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遵法守规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需要大家积极参与共同维护

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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