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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他们是怎么办理的,你知道吗?

时间:2020-04-05 21:52:55观看次数:53

在现实中,我们可能很多人都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过有关单位,或者是有关的党员干部。但你们知道吗?你们的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是怎么办理的呢?要经过哪些环节呢?最近,中央出台新的检举控告管理规则,对这些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我们一起去看一看吧!

第一,接收举报。按照新的规定,共有五种方式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主要包括:邮寄信件,现场反映,电话检举,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邮件,最后就是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举报箱等渠道进行反映。只要是这几种方式来的举报,并且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那就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这个举报平台可是全国统一的,能查到每一个举报件的办理进展情况。当然,如果不是通过这些方式,举报时不一定能到达纪检监察机关的哦。

第二,分级受理。现实中,可能很多人以为,向中纪委举报的信件是由中纪委办理的,向省纪委委举报的就由省级纪委办理。其实不是这样的,不管向哪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都是要根据管理的权限来进行分级受理或者是办理的。比如中纪委就只受理反映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纪委委员中央管理领导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的检举控告。收到其他层级干部的反映,会转办到各省,再由各省进行层层的交办转办。

第三,具体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过经过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送同级相关部门承办。承办部门接收后,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并经集体研究,履行报批审核程序后,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所谓的谈话函询,就是要求被举报人就相关问题予以说明解释。所谓的初步核实,就是证明该举报有核实的价值,需要进行初步的了解,一般这才属于对一个举报件真正启动调查。而所谓的暂存待查,就是针对举报的内容可能不太具体,不具备可查性,暂时留存,待以后有其他的线索之后再启动调查。而予以了结往往是针对不实的举报,或者已经查过的问题,或者谈话函询后不实的问题,采取的结束调查的方式。

第四,予以处理。如果举报内容经查属实并且属于违纪违法行为,这个时候调查组就会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经过纪委常委会研究之后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或者问责,问题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如果不属实的,予以澄清相关问题,或者予以了结。当然,对于相关的举报查结之后,一般情况会将核查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实名举报的)。

具体,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举报件就是这样办理的。同时,新的规定还对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如果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的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那是要被处理的。因此大家要认真实事求是对待检举控告,不能有诬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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