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土豆新闻网 > 社会 >

海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台湾洪都拉斯件 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9-06-01 18:15:50观看次数:189

  南国都市报5月30日讯 (记者 黄婷) 近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定》指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核、审议决定、签署、编号、公布等程序进行。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采取下列方式:(一)通过政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日;(二)采取实地调查、书面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三)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起草单位应当对公开征求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在起草说明中载明采纳或不采纳有关意见的情况。

  此外,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责编: 胡瑛)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8-2020 www.tdftex.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土豆新闻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