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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位套现近3700万 引力传媒深陷操纵股价及内幕交易质疑(2)

时间:2020-03-02 19:48:16观看次数:14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此前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号)显示,2016年下半年,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视通”)股东李某向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603598.SH)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某记提出资本合作意向,寻求珠海视通被引力传媒收购。2017年3月9日至5月8日,双方就并购重组事项开展接洽,罗某记指派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禚某军与珠海视通股东胡某慰、李某进行谈判。禚某军助理张剑锐参与谈判,并负责尽职调查、财务分析、会议记录等工作。2017年5月8日,引力传媒与胡某慰、李某签署《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投资框架协议》。5月10日,引力传媒发布重大事项停公告称,公司拟筹划重大投资事项。5月23日,引力传媒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公告。7月8日,引力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胡某慰和李某持有的珠海视通100%股权。

  引力传媒购买珠海视通100%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所述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5月10日。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张剑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因所任职务参与引力传媒并购重组过程,自2017年3月9日起即知悉内幕信息。

  张剑锐系杜兴前配偶,二人为正常夫妻关系。2017年3月23日,张剑锐加入禚某军建立的“视通尽调”微信群。2017年4月1日,张剑锐通过微信告知杜兴前引力传媒并购重组信息,包括“我们要找券商做资本运作的财务顾问耶”“我们罗老板疯了,疯狂找项目,着急并购的不行了”“他想着四月底要把并购两家广告公司这事搞定呢”。2017年4月21日、4月25日,张剑锐将珠海视通的合同资料、预收明细等电子数据通过QQ发送给杜兴前。综上,张剑锐向杜兴前泄露了内幕信息。

  2017年3月23日,杜兴前买入引力传媒股票1000股,并在此后多个交易日连续买入该股票。截止4月17日杜兴前共买入“引力传媒”1.8万股,买入金额34.74万元。上述股票已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8年3月7日全部卖出,亏损3.74万元。

  张剑锐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杜兴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张剑锐处以15万元罚款;对杜兴前处以15万元罚款,共计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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