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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调整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

时间:2020-02-27 09:07:41观看次数:120

2月25日,省政府发布14号通告,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将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并对划分的重点防控地区、非重点防控地区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为进一步回应公众对疫情防控处置相关工作与复工复产的关切与关注,2月26日,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在西宁召开第十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领导和西宁、海东市指挥部负责人,以及省直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青海省调整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报

副省长、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匡 湧

2月25日晚上,省政府连续发布了两个通告,一个是调整我省分区分级地区的,一个是调整我省应急响应级别的。标志着我省疫情防控进入新的阶段。

自2020年1月25日24时启动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围绕“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科学部署,精准施策,扎实工作,在广大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公安干警、各行各业和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截至目前,全省18例确认病例全部治愈出院,437名密切接触者全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429个疫点全部完成终极消杀,实现了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疫点和重点防控区“四个清零”目标。从2月6日至今,全省连续20日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前不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最新判定我省45个县(区、市)均为疫情低风险地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应对新冠肺炎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围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科学研判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全面评估疫情风险,动态调整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和应急响应级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2月22日,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组织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9家单位专家,组成2个风险评估组,对全省疫情形势再次开展风险评估。专家组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我省疫情形势积极向好,各地防控措施得当有力,输入传播风险明显降低,医疗救治取得成功经验,疫情物资保障得到有效缓解,未来疫情风险总体处于可防可控范围。

结合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专家评估意见,按照《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动态调整的原则,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将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湟中区,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等4个重点防控地区调整为非重点防控地区;将非重点防控地区的西宁市湟源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土族自治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等8个区县调整为一般防控地区。与此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级及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精神,在全面实现疫病清零、密切接触者清零、疫点消杀清零、重点防控区清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疫情发展和防控实际,综合考虑湖北及我省周边省区疫情态势,省内各地将陆续开工开业开学的实际,经慎重、综合研判、专家评估,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6日12时起,将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持续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一是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调整分区分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并不意味着工作降格、要求降低,而是要切实提高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持续对输入性风险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不放松、属地责任不松劲、防控力度不减弱、工作要求不降低,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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