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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花越有传销案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时间:2020-02-11 11:40:20观看次数:176
悦花越有传销案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月3日上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对原审被告人刘玉龙、张勇、宋平、刘佳丽、王方明不服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作出了终审裁定,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往期报道:
5月24日,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玉龙等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公开开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玉龙等人通过“悦花越有”系统平台,以可获得各种奖励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以获得二星级以上会员资格,二星级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对刘某龙等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近百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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