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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烤黄鱼等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时间:2020-02-13 23:28:23观看次数:5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7号),涉及成都市2家生产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7号),涉及成都市2家生产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成都市新都区富利来食品厂生产芝麻棒(蛋黄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芝麻棒(蛋黄味)(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683630196,生产日期:2019-4-1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成都市新都区富利来食品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YB2019SC00972)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1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芝麻棒(蛋黄味)25箱,共计175公斤,货值1785元;已销售25箱,共计175公斤;库存(未销售)0箱,共计0公斤。当事人成都市新都区富利来食品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9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5.25元(大写:肆佰贰拾伍元贰角伍分);

2. 罚款人民币57000元(大写:伍万柒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芝麻棒(蛋黄味)由当事人生产,因加工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操作人员手部清洁消毒不彻底导致该批次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人员培训,讲解大肠菌群的来源及危害,督促员工进入车间及工作过程的洗手消毒,工作设备的清洗消毒做到日清日洁,强化产品的出厂检验;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8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成都市徐隆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烤黄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烤黄鱼(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1877,生产日期:2019-05-04;规格型号:净重:40克/袋 毛重:50 克/袋);不合格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成都市徐隆贸易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初检报告(编号:SLJG201900905)后,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21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600袋,共计24公斤,货值2700元;已销售600袋,共计24公斤;库存0袋,共计0公斤;召回245袋(其中个人送检55袋,剩余195袋),共计9.8公斤;封存195袋,共计7.8公斤。当事人成都市徐隆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和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2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不合格产品195袋(净重:40g/袋,生产日期:2019年5月4日);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97.50元(大写:壹仟伍佰玖拾柒元五角整);

3. 罚款人民币58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

经核实,产品外包装标称的委托生产企业“成都市徐隆贸易有限公司营运中心”与标称生产企业“成都市徐隆商贸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徐东)。因此,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并案(合并计算)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烤黄鱼是由成都市徐隆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的黄鱼酥分装后进行销售,其分装过程中未进行再加工。经现场检查和核实,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原料带入。经调查,黄鱼酥是由象山渔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9月17日向该公司所在地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关于“烤黄鱼”监督抽检不合格案件线索移送函》,将案件线索进行了移交。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义务,审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8月1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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