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反管控规定行为,确保全县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皋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提供疫情防控信息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和对象 举报范围为皋兰县内。举报对象为以下人员: (一)有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较重地区特别是武汉旅居史且入皋返皋后未按要求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登记的人员。 (二)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未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的人员。 (三)与疑似病例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且出现发热等症状未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的人员。 (四)在定点医院接受诊疗留观点留观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违规外出或者与他人密切接触的人员。 (五)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市场交易宰杀,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人员;私自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企业或人员。 (六)违规组织聚会聚餐或者举办宴席等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二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电向所在镇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全面准确反映举报内容,各镇负责受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举报人,必要时可协调县直有关部门联合核查。举报电话: 石洞镇: 忠和镇: 什川镇: 九合镇: 水阜镇: 黑石镇: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受理单位未掌握的,由受理单位按照以下标准兑现奖励。同一情形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一)提供举报范围一二条所列信息线索的,奖励元。 (二)提供举报范围三条所列信息线索的,奖励元。 (三)提供举报范围四五六条所列信息线索的,奖励元。 四其他事项 (一)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公开举报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奖金由各镇先行垫付,及时兑现,阶段汇总后申请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皋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皋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