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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诈骗闺蜜获刑 二审裁定回重审(2)

时间:2018-09-16 18:19:16观看次数:200

  在认罪供述中,李安琪承认为张月介绍的男友袁灏宇、男友妹妹,以及香港的算命大师,均是自己一人编造扮演。这三个微信号,是她在群里找朋友要的,原本是为了给自己的代购刷好评,编造男友妹妹,用于在以袁灏宇名义跟张月聊不下去时,能岔开话题或缓解僵局。

  “介绍香港大师,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让张月知道我认识的人比较广泛。”笔录中,李安琪供述称,刚开始没打算骗钱,后来发现她特别信大师,便以帮助张月还有她父母、她的男友祛灾,摆水晶阵需要费用为名实施诈骗。

  不过,2016年6月28日之后,李安琪再未做过有罪供述。李安琪在后续的笔录中说,“我既没有冒充大师,也没有诈骗张月的钱款。”

  李安琪提出,她与张月之间有很多经济往来。可概括为三部分,张月平时会从她这里代购奢侈品等需付款;张月家人给张月转账不方便,因为张父的工作,会通过她中转;张月之前向她借过钱,通过转账还款,因为是好友,没写借条。

  针对李安琪在公安机关作出的6份笔录,辩护律师徐昕提出质疑,他表示,在审查起诉时的案卷中,第一次讯问笔录,“4月5日17时10分至21时38分”有两份时间相同,讯问人员相同,但内容却是完全相反,一份承认诈骗,另一份否认诈骗。法院审理阶段,两份供述的时间都被修改。徐昕认为,这两份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此外李安琪家属提供的材料中,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根据李安琪的手机,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材料显示,在案发前她们在微信上就诈骗一事交谈。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安琪开始称对诈骗一事“不明白”,但之后又承诺给张月“还钱”。

  李安琪的二审辩护律师徐昕表示,认定李安琪犯罪的关键证据有两个,即李安琪和张月提交的聊天记录。李安琪的手机没有扣押手续,并且有删改的痕迹,而张月始终未提交作为原始储存介质的手机。因此,这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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