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检察院 依法提前介入两起涉疫口罩诈骗案件 (一)邱某某涉疫口罩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在微信上虚构发布有口罩体温计等销售为由,分别于月日月日和月日,三次骗走三个受害人人民币共多元。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接到报案后,于月日立案,月日抓获到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杨某某涉疫口罩诈骗案 年月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微信号以贩卖口罩为由,让受害人王某某转人民币元到其微信号上,后续只向受害人发了两瓶洗手液(试用装),后受害人向杨某某发微信,但其不回复信息,电话也关机。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接到报案后,于月日立案并抓获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惠阳区检察院掌握到惠阳区公安分局对该涉疫情刑事案件的查处情况通报后,立即于月日将该案件有关情况汇报该院领导和惠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并第一时间与惠阳区公安分局取得联系,对该案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厘清侦查思路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惠东县检察院 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件 月日,惠东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口罩网络诈骗案,依法严惩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诈骗犯罪。月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并以被害人何某朋友的名义添加了何某为微信好友,谎称可以购买到一批口罩,如果需要须立即付清货款。何某通过微信先后三次转账万余元给刘某某,刘某某随即拉黑被害人微信号码和手机号码。月日,惠东县公安机关接到何某报案后,于月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惠东县检察院获悉该案后高度重视,该院领导及时跟进,主动提前介入该案,与公安机关研讨案情,掌握案件进程及取证情况,积极引导侦查,有针对性地提出侦查取证建议,为案件的进一步办理夯实基础。 接下来,惠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踪,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来源:惠州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