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土豆新闻网 > 国内 >

新疆1人布疫情负面言论被教育训诫 解散微信群

时间:2020-01-31 03:40:19观看次数:66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喀什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多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采取批评教育、写保证书等措施。

1月23日,喀什市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喀什市人民医院确诊新型肺炎病例了”等不实言论,该网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喀什市公安局网警当面进行批评教育并写下保证书。

1月24日,喀什市一网民因不想出门,便在微信群内散布“喀什有2例冠性肺炎病毒”的虚假消息,该网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喀什网警当面进行批评教育并写下保证书。

1月25日,喀什市一网民在乘坐公交车时听到车上有人谈论“喀什已经也有1例新型肺炎”的不实言论时,随即将该虚假消息发送至微信群,该网民被喀什市公安局网警当面进行批评教育,并写下保证书。

1月25日,喀什市一微信群主在微信群内谈论新型肺炎负面言论,经民警询问,该人称发此该言论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大家重视。该网民被喀什市公安局网警当面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写下保证书、立即解散微信群。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民请谨记: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Copyright © 2018-2020 www.tdftex.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土豆新闻网 版权所有